近日莆田市姚先生回老家探望母亲时,得知母亲于2010年5月份投保了幸福人寿“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研究保单发现:母亲持有的保单是份“无效”保单,一旦出险情况下可能无法兑现。
碍于邻里关系投保幸福人寿
投保人李女士家住莆田,邻居小张(化名)为幸福人寿福州中心支公司保险营销员。李女士对保险产品一点都不了解,小张也未尽责讲解保险产品,只是叫李女士签字而已。碍于邻里关系的因素;同时,也为了买份保障,李女士于2010年5月20日投保幸福人寿“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出于对邻居的信任,保单上面信息李女士并无仔细阅读,包括一些基本信息填写并未参与。
受益人身份证信息与事实不符
5月20日,李女士收到幸福人寿保费催缴通知单后,碰巧儿姚先生在家,得知母亲两年前投保幸福人寿“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在其查看保单时发现:保险身故受益人(姚先生本人)身份证信息登记明显错误。
姚先生表示,其从网络上了解到有些保险公司发生过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后,因受益人身份信息与事实不符而拒绝兑付的情况。姚先生不禁想问:保险公司是不是故意而为之?为保证权益不受损害,其第一时间与幸福人寿客服人员联系,希望该公司能够及时改正受益人身份证信息,否则坚决退保。几番与幸福人寿客服沟通后,客服人员要求投保人带具相关材料到幸福人寿福州中支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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