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融服务业中被投诉的“重灾区”,销售误导、保险拒赔、阴阳保单等问题始终笼罩着保险行业,因此而造成的纠纷更是层出不穷。上海的王女士近日向记者诉说了她被某公司营销人员误导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的经历,专家建议,消费者应多掌握一些保险常识,如果投保后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消费者应积极与保险公司协商,必要时可寻求仲裁或司法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借“停售”之名推销保险
上海的王女士最近比较纠结,她通过中国人寿业务员小周(化名)在2004年为9岁女儿投保的一款名为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竟然要等到女儿80岁时才能取出来。根据合同,该产品缴费期为3年,标准保费10000元。如果现在选择退保,则当初3万元的投入,仅仅能拿回25101.55元。
王女士说,她之所以购买这款保险产品,因为业务员小周介绍这款产品时,说买鸿鑫两全保险比存银行好,利息高,没有风险,不用缴税,三年就可以保本把钱拿出来了,放五年后利息比银行高很多了。
“小周不断地说这些钱用来买这份保险要比银行合算得多,要快点买,不然就买不到了。”王女士回忆,“当时我不懂,以为把钱存在保险公司比存在银行有保障,利息又高得多,这样就买了鸿鑫两全保险。”
记者查阅中国人寿官网关于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的说明,发现有“每3年获得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在您八十高寿时,还可获得1.5倍保险金额的祝寿金”等介绍,合同的保险期间则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如果当时她是如实向我介绍要到女儿80岁才能取出来的话,我是无论如何不会买这样的保险的”,王女士对此气愤不已“当时我的意图跟她讲得很清楚,这钱是今后用来给女儿读书用的。”
据王女士介绍,小周当时介绍保险产品,既不出示展业证,也不出示宣传资料及合同条款,投保时保单也都是由她代填,而且一般都是等中国人寿电话回访后才把保险合同送来。“小周说中国人寿公司里都是这样做的”王女士说。
与此类似,王女士的朋友叶女士也遭遇了这种情况。2010年2月,叶女士也在中国人寿业务员小周的介绍下购买了一款名为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的产品。根据合同,标准保费10000元,缴费期5年。根据合同,如果叶女士如今想退保,仅仅能取回11900元,本金损失约一半。
时至今日,叶女士提及此事仍后悔不迭:“小周介绍美满一生时,反复强调投保五年后随时可取,收益大大高于银行;并表示这是国寿卖得最好的一个产品,马上就要停止销售了,如果我不买就是失去了人生最好的一次投资机会。”叶女士说。
而事实上,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险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保险合同规定,在被保险人75岁之前任何时候取出都属于退保,只能拿回现金价值。
“当时小周根本没提起过现金价值或退保这回事,”叶女士认为,保险公司的保单设计如天书般复杂,一般人根本看不懂,只能听任业务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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