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民理财时代,名目繁多的理财方式和投资途径背后可能暗藏着华丽的陷阱,“如何进行金融维权”已成为投资者关心的一大焦点。本刊与口碑理财网合作,归纳总结了8个理财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揭露各类理财产品的多种陷阱。
案例一:网银频繁被盗迟迟不警示
网上银行在给客户生活带来方便与快捷的同时,潜在的风险也悄然现身。前不久,近5万名中国银行网银用户收到一条短信要求登录www.boczs.com这一钓鱼网站进行升级,而中国银行的真实网址为www.boc.cn,不少用户因为误登录钓鱼网站被盗取大量现金。
中行网银的安全性引发各界高度关注,也引发了广大客户的强烈不满,有受害储户指责银行不作为。
一位有着中行网银账户被连续盗刷90次痛苦经历的客户说,“在银监会针对电话银行风险发布的六条通知中,中行哪怕随便做到两条,储户的资金也不至于这样开着门让人家拿走”。
-商报点评:现如今,网银被盗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多数银行网银已加入新的安全保护功能,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客户自身要谨防个人信息被盗,包括卡号、账号、密码、动态口令码等。切勿点击可疑链接,尽量手动输入正确网址登录合法网站,谨防输入短信、电话、网站页面提示的网址。
案例二:基金公司偷改分红条款
南方基金不顾申请人选定的分配方式,将申请人的红利再投资,造成严重损失。
据悉,2009年,南方稳健贰号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袁近秋,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对南方基金公司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提出,南方基金不顾申请人明确选定“现金分红”这种红利分配方式的意愿,擅自将申请人应当分得的红利进行再投资,给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南方基金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万元,退还管理费2000多元,争议标的总额为68628.01元。
-商报点评:如果投资者需要现金的话,完全可以不依靠基金分红的方式来实施,可以直接赎回一部分基金份额就可以做到,但如果合同遭篡改,就难以实现,所以投资者应该随时关注分红等情况。
另外,基金分红时计算分红金额、划账等有成本,这些成本最终是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
案例三: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夸海口
“本人于2007年12月21日在中信银行[3.76-0.27%股吧研报]北京分行购买了一款名为‘中信理财之蓝筹计划2号’的理财产品,产品编号为P07C80101,该产品期限两年,从2008年1月11日起到2010年1月11日止,产品现已到期,收益亏损4.51%。”北京地区投诉人高女士如是说。该产品存在夸大收益等违规行为,此前打出的宣传语为“蓝筹计划2号”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6%,上不封顶,低风险,而该产品为投资于蓝筹股的产品,风险可想而知。
同时,该产品说明书上募集资金为20亿元,实际运作金额却为30多亿元,该产品运作一个月时就被曝出近10%的亏损,高女士已经将中信银行告上法庭,理由是银行多处违法违规。
-商报点评:理财产品“夸大收益”、“规避风险”的营销方式多有发生,监管层也在不断出台制度严禁误导,或提醒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目前,除了申购新股外,银监会已叫停银行其他涉股理财产品。
更应该提醒投资者的是,不要单纯依据收益高低选择购买产品,一定要看清产品说明书中是否已注明产品属高风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