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伊始,来自保监会的一份《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交易问题的通知》,让保险机构投资人士意识到,2004年以来保险机构通过交易所专用席位直接交易的情形即将成为历史。
随着新政13项中的4项落地,相关细则也在积极推进中。在昨日下发9张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牌照后,为支持券商业务创新,保监会发文明确险资应租用券商跑道进行交易。
有权威人士测算,6万亿险资,即使按照现有10%的场内交易占比投资,应该有6000亿元会借助券商跑道。按照现有的千分之五佣金手续费测算,理论上,一年至少有几十亿元佣金落入券商口袋中。
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沪深交易所证券投资,可以租用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模式,也可以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其中,交易单元模式指保险机构与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通过自有交易系统直接向交易所发送证券买卖交易指令,并由托管银行负责与中证登公司进行证券与资金结算。
特殊机构客户模式则是指保险机构与服务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作为服务券商特殊机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通过服务券商的交易系统发送证券买卖交易指令,并由服务券商负责与登记公司进行证券与资金结算,托管银行与服务券商进行二次结算。(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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