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相比成本增加问题,保险机构更担忧“换道”背后的风险,即保险资金的操作策略即将暴露在券商面前。
从目前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保险资金股票交易“换道”券商,可采取两种模式:一、租用符合条件的券商交易单元模式;二、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
据知情人士分析,第一种模式走的是券商传统经纪业务通道,资金保密性相对较弱;第二种模式是针对保险机构退回自有独立席位后特设的试点,为保险机构提供专用交易单元。“从资金的保密性考虑,保险公司倾向于选择第二种模式,原则上,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服务券商出具保密承诺函。”
但究竟“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模式如何操作,受访的多位保险业人士仍感困惑。“具体怎么试点,截至目前尚未弄清,公司目前还在和相关券商商谈,预计最早也要明年才落实。”
据知情人士透露,为防止利益输送,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换道”券商有严格规定,如:保险机构年度分配给有关联关系的服务券商交易佣金,不得超过总交易佣金的30%;另外,保险机构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选择的服务券商不应超过3家,在每家服务券商开立的证券账户最多不超过3个。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险机构服务的券商,今后就提供服务情况也须接受保监会监督检查。保险业人士透露,保监会将对相关券商年检、打分。比如,保监会有权约谈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服务券商,对多次不履行报告义务或发生恶劣事件的,可停止保险机构与其发生业务。(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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