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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300万保险营销员去向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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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业发展有保险营销员作出的一份贡献,目前,保险营销体制正在改革,那么,300万保险营销员如何寻找新的出路呢?专家表示,有部分营销员将走向保险代理公司。

  “保险系中介的壮大,正在成为行业趋势。”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罗旭霞在一次会议上表示。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有8家保险公司获批成立了保险代理或销售公司。目前平安保险、生命人寿信泰人寿、华泰财险 、紫金财险、安邦保险、阳光人寿、阳光财险等10多家保险公司均设立了保险销售公司,其中以财产险居多。

  今年,保险公司自建的销售机构不仅在数量上实现了增长,在规模上也更上了一个台阶。比如今年成立的平安保险代理公司、生命五星保险销售公司(生命人寿旗下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金均为5000万元,比往年大有提高。

  保险系中介的壮大,背后折射的是部分保险公司在人员增长困境之下的减法动作。

  大众保险今年获批成立了大众保险销售服务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据大众保险人士透露,成立销售公司的使命是试点产销分离,即保险公司将业务重心放在产品开发上,不再建销售渠道而是委托专业销售公司代理,一定程度上相当于销售工作的外包。

  据汪振武介绍,营销员的用工成本在提升,留存率却不见改观,不少保险公司均在尝试产销分离,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积极做减法,加强与代理公司合作,“未来不一定所有的保险公司都要有自己的代理人”。

  利益分配成关键

  “保险公司与营销员签订的是代理销售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此营销员不享受员工待遇,却处处要接受保险公司的管理,这是一种很奇怪的做法。”一位从业10年的寿险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传统保险营销体制的多重弊端,造成了行业人员大进大出、行业形象不佳的窘境。

  在利益分配上,传统保险营销员制度也存在争议。比如营销员若从保险公司离职,续期收益将划归公司。而一些代理公司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代理人换东家后仍可以获得续期收益,或者指定人选继承。对于老营销员而言,续期收益是很重要的收入来源,离职后续期收益划归公司的话,损失显而易见。

  上述寿险营销员表示,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分流,关键是利益分配机制的确定,比如分流之后营销员的续期收益的安排。如果保险公司仍保持一贯强势,营销员的地位仍无法提高,急功近利的销售行为将难以避免。

  保监会10月下发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被业内寄予厚望。该《意见》一方面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中介公司,探索新销售渠道,消化和分流现有营销队伍;另一方面要求“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理顺与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强调保险公司的责任,引导保险公司采取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劳动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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