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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销售误导情节严重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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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对保险误导销售的整治,保监会已经下达了通知,人身险销售误导情节严重将追责。通知规定,如果有四类销售误导问题将被追责和处罚。

  今年7月,保监会组织召开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时透露,下半年,保监会将针对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制定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规则、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随后,保监会又于10月起草了《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拟通过评分的方式对险企销售误导情况进行曝光。

  据了解,保监会在下发给保险公司的征求意见稿中,已将欺骗、隐瞒、阻碍或诱导、不正当销售行为等四大类共28项销售行为认定为销售误导,包括饱受诟病的“存单变保单”、虚假宣传保险条款等行为都将被明确认定为销售误导。

  ■业界反馈

  “人身险条款不宜通俗化”

  昨日,保险营销人士卢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保险业界来说,防范销售误导一直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此番保监会向业界下发追责令,是希望在业界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同时也希望在公众面前树立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的形象。

  卢女士介绍称,目前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的销售行为约束得非常严格,要求营销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向客户清楚地介绍合同条款的内容,对于单独的除外责任,更是要逐项告知,确认客户已经全部了解了合同内容后才可签字生效。而且只要保险业务员不从公司离职,那么业务员将一直为该客户服务,直至保单到期。

  近年来,鉴于保险合同条款晦涩难懂,部分产险公司相继推出“通俗版”的保单,减少客户的阅读难度。对此卢女士认为,从自己在保险公司从业的经历看,人身险合同期限往往长达数十年,对投保人的影响十分久远,签订合同对公司和投保人来说都十分重要。因此,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宁可让投保人多花一些时间去理解保险合同条款,也不应因为合同晦涩难懂,而给销售误导埋下隐患。(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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