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价值18万元的名包,在被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承运的过程中丢失。而事发后,无论是宅急送,还是为该名包提供保险服务的中国平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均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今天上午,该名包的所有权人北京润通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市一中院的庭审中,要求平安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并要求宅急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宅急送收取我们的货物时,就代收了保费。”北京润通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称,2011年11月16日,该公司委托宅急送公司承运一个18万的棕色博柏利中号短吻鳄鱼皮布洛克保龄球包,并委托宅急送公司向收货人代收货款18万。润通达公司同时委托宅急送公司为该货物投保18万元。
在庭审中,宅急送的代理人承认,该公司确实收取了润通达公司的保费,并交到了平安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宅急送也是投保人。
润通达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投保的目的就是防止货物丢失。但是,货物在宅急送公司发运过程中却真的丢失了。货物丢失后,润通达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18万,但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平安保险承认按照18万的投保金额收取了保费,该代理人解释称,保险合同中所声明的保险金额非保险价值,润通达公司需要提供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依据,否则不能赔偿。而宅急送公司也不同意赔偿,该公司称,货物丢失后,宅急送公司及时协助润通达公司向保险公司报险并积极办理理赔事宜,但因润通达公司提供的索赔资料不适格而造成了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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