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门槛逐步提高近年来,保险中介注册资金的门槛不断提高。如2004年出台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009年,保监会对此作了修改,并于当年10月实施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012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
近日,保监会又发布《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将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门槛正式提升至不低于5000万元。
中小保险中介影响较大尽管提升准入门槛,有利于保险中介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但这也给中小型保险中介带来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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