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国富认为,从交强险成本的组成分析,除赔付成本外,其成本中各项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例分别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约为5.55%-6%;手续费支出,行业规定不得超过4%;保险保障基金,0.8%;救助基金,2%;监管费,0.2%;以及与商业险分摊的共同费用。其中,营业税金在交强险成本中占有一定比例,对于弥补交强险的经营亏损具有改善作用。为此,他建议,免征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及税基,以改善交强险经营亏损的现状。
高国富表示,交强险属于法定业务,是为保障公民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能够得到基本保障而建立的公益性质险种,具备政策性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特征。同时,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营,单设账套管理,也具有社会民生领域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特质。减免交强险营业税,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惠及民生,理应纳入保险领域税收优惠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