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保险金申请
(一)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非典型肺炎身故特别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保险金申请的其他处理适用主合同条款。
第七条适用主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合同条款:
(一)保险事故通知;
(二)地址变更;
(三)合同内容变更;
(四)争议处理;
(五)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