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巨灾保险常常出现在保险业新闻的重要位置,不少学术期刊上都刊登过相关研究。他记得,当时业内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最终地震险还是“难产”了。
在王中看来,想要让保险业完全覆盖地震后的财产损失,仅凭商业保险一己之力,确实勉为其难。王中告诉记者,首先,与人身险相比,财产保险的资本金积累速度相对较慢。包括车险在内的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保费也都以新单保费收入为主,难以在短时期内获得后续保费。
其次,地震发生后,骤然集中的财产损失压力会令保险公司难以承受。他举例,2008年,全国财产险的保费收入是2336亿,而当年汶川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到8451亿。“即使当年没有其他赔付支出,保费收入也不足以赔付因地震造成的损失。”王中说。
此外,地震发生的偶然性较大,无法建立准确的险种费率厘定机制,也是地震险“难产”的原因之一。
王中认为,以地震为主的巨灾保险,除了政府在政策、补贴上给予支持外,再保、分保机制的建立,也是缓解保险公司承保压力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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