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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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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泰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一般可以附加在华泰人寿的各大主险当中,充当补充意外伤害的保障。算是华泰人寿对用户的认真负责的态度。
  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真皮及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本款保险金之前,曾领取本条第2款之残疾保险金,则其Ⅲ度烧伤保险金为扣除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本条第1、2或3款约定的保险金给付累计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4.特定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于行驶在固定路线之公共交通工具内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而导致本条第1、2或3款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在按本条第1、2或3款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同等金额给付特定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
 
  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而不限乘客类别的陆、海运输工具;
 
  (2)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而导致本条第1、2或3款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在按本条第1、2或3款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同等金额的2倍给付特定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
 
  2.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4);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7)的机
 
  动车(见7.8);
 
  5.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被保险人药物过敏、精神疾患、医疗事故(见7.9);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7.10)、跳伞、攀岩(见7.11)、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7.12)、摔
 
  跤、武术比赛(见7.13)、特技表演(见7.14)、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见7.15)。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残疾保险金和Ш度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金申请
 
  1.在申请身故保险金和特定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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