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的强烈反对而未能施行。”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预定利率从“批备”、“报备”再到“官订”,这曾是监管层对保险机构低效率的政策保护。然而随着低利率时代逐步远离,保险费率的僵化已成阻碍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寿险预定利率的上调,或将从根本上解除制约保险增长的约束。
国泰君安分析师彭玉龙也认为,今年放开定价利率几成定局,对寿险发展来说或许是个机遇。一方面,传统险由于价格偏贵,销售基本停滞;另一方面,近两年投资收益率下降和银保新政导致寿险保费增速降至近10年底部,今年寿险形势仍不乐观。定价放开、刺激保险需求回升和产品创新是突破现有困境重要途径。
监管态度明确
尽管市场化的大方向毋庸置疑,但利率市场化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这不仅是监管层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保险企业最为担忧的焦点所在。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历史上日本、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在1999年前都因利率市场化出现过利差损。以日本为例,1976年放开定价利率后,虽在一段时间内刺激了需求,但因宏观经济快速衰退,保费增速下降,退保风险增加。但是,利差损毫无例外都产生于高利率时期,当前我国的利率不高,长期下行空间不大。此外,我国寿险增速已经持续低迷两年多,与当年日本放开利率时增速很高也完全不同。要说最值得关注的风险,我认为由于我国寿险业银保占比较大,而且恰逢投资收益率下降的阶段,因此退保风险较大。”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寿险费率市场化的配套监管措施进行详细阐述,但项俊波在“2013陆家嘴论坛”上的讲话也让市场对于监管层的态度有了清晰的认识。项俊波称:“市场化程度越高,金融的复杂性和脆弱性越强,对保险的监管要求也更高。未来我们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创新和改善监管,放开放活市场的事、管住管好该管的事,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管风险,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强化风险资本监管,增强资本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约束。二是管内控,细化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规则,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三是管市场行为,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有效方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利益。”(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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