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银行先建立一套理财产品登记与单独会计核算制度,才能对国债期货套保头寸追根溯源。”在他看来,由于这套理财产品独立核算制度尚未健全,银行不得不另辟蹊径,通过收购一家期货公司变相获取经纪业务牌照,并将银行资金池的国债期货套保头寸纳入经纪业务范畴,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位曾与银行有过收购沟通的期货公司副总直言,除了期货经纪牌照,银行还看重期货公司的资本金、研发能力、硬件水准,“感觉他们收购期货公司还另有目的。”
争取其他银行保险机构在国债期货的结算交割资格,很可能是另一目的。
尽管银行保险参与国债期货的实施细则与交易指引尚未出台,但银监会与保监会有意将中小型银行保险公司的国债期货结算交割业务,交给大型国有银行保险公司操作。
然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特别结算会员只允许结算而不准交易,即一旦大型银行保险机构为得到经纪结算资格而入选特别结算会员,等于牺牲国债期货的自营交易资格。
“如果能够收购一家期货公司,这个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毕竟银行可以通过期货公司向中金所申请得到交易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资格,为自身或受托客户(包括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审批环节变数尚多
银行保险公司收购期货公司的如意算盘能否顺利实现,存在变数。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针对银行保险公司收购期货公司的交易门槛,证监会方面要求期货公司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与客户规模之间达到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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