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寿险公司日前因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收到保监会监管函,并被暂时禁止开设分支机构。《证券日报》记者联系了这4家公司,到截稿时为止,除国华人寿外的3家公司对他们出现这一“事故”的内因进行了回应。除国泰人寿处于股权转让的特殊阶段外,万能险产品对资本金的消耗是其他3家公司不能避开的因素。
11月8日,中国保监会对第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50%的4家寿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暂停这几家险企增设分支机构,同时要求其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管理工作,实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
这4家寿险公司为合众人寿、信泰人寿、国泰人寿和国华人寿,其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23.76%、108.79%、114.45%、125.51%,均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指出,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信泰人寿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称,今年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尤其在7月份前后其业绩出现快速上涨,业务规模的大幅增长和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使得信泰人寿对资本金的需求不断增大。上述人士称,截至10月19日,其2013年度承保总规模保费已超过1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近240%。保监会数据显示,信泰人寿1-9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仅为20.9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达76.5亿元,后者是前者的3.6倍。
该人士称,信泰人寿今年以来已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了增资扩股,日前部分资金已经到位,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是因为,在增资过程中有一家股东出资流程未及时走完,预计今年年底前后该公司还会进行新一轮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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