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早知道死亡证明那么重要,我就不会为了省钱而跑去其他医院开了。”近日,市民吴女士很烦恼,因为两份死因完全不一样的死亡证明,给她带来了无尽的麻烦。
保险理赔需丈夫死亡证明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丈夫熊德全于2005年,花费28000元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这份保险约定,无论投保人是疾病还是意外身亡,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险金。且意外死亡的保险金是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三倍。
2007年11月,熊德全突发脑溢血,成为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2008年3月23日早上,吴女士将丈夫扶起,在床上坐好后,嘱咐女儿照顾,自己便出门办事。但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回来面对的竟然是丈夫的死亡。“女儿中途出去买了菜,回来时就看到她爸爸滑倒在地上,脸上还蒙着被子。”尽管随后120便赶到了现场,但还是没能救回熊德全。在办完丈夫的后事后,吴女士才想起丈夫在生前买过一份保险,于是便来到位于永叔路上的中国人寿要求理赔。“工作人员说,按照相关的规定,他们需要死者的死亡证明书。”
为省百余元开两份证明
吴女士告诉记者,找“120”开死亡证明需要花费一百余元,因此为了省钱,她便到曾经治疗过丈夫的第六医院,开了一张死亡证明交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拿到死亡证明后表示,由于医院开具的证明上,死因写的是脑溢血,因此只能按照疾病死亡进行理赔。对此,吴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丈夫是由于坐姿不正,因此从床上滑落,造成窒息而死,属于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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