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私募人士告知,目前保监会正在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投向上会更加放开,将助推保险资金直接投资阳光私募产品。
据悉,目前阳光私募还不在保险公司可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范围内。根据2012年7月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必须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元、具有一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的资管方才能够获准发行,而大部分阳光私募的管理资产余额达不到这个数目。与此同时,阳光私募产品借道信托、专户、券商资管“曲线救国”吸引险资的路也不好走,因为其产品主要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的方式发行。不过,根据2012年10月下旬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险资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是项目类型的产品,“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此外,保险资金本身投资私募的意愿不足,因为资产考核方式也比较稳健,而且体量大,私募收益对其影响并不大,因此尽管有些私募能够与专户、券商资管合作,但也没能吸引来保险资金。
私募人士认为,随着险资运用管理办法的修改,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对权益类收益要求高的公司必将会来寻找私募。上海另一家私募表示,“其实现在私募的投资管理能力、风控能力已经有目共睹,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的非保险资金已经开始找私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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