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意外险条款,保护投保人利益,将“猝死”在合同中列明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一些意外险条款中,并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而目前对于猝死到底属于意外还是不属于意外也没有定论,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明清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
来自深圳保监局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五个月深圳地区的人身意外险的保费收入达到4.87亿元。深圳保监局认为,虽然这几年内,意外险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形成了一批意外险新产品、新渠道和新模式,提高了保险保障程度和覆盖面,但部分意外险产品条款表述仍然不够清晰易懂,特别是有的条款在除外责任方面的表述不够完整,导致理赔纠纷时有发生,如“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责任等。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4月,深圳当地媒体曾报道了一则《深圳11天16人猝死》的新闻,引发外界关注。报道称,根据深圳市急救中心的统计,从4月10日到4月20日,共接到16单猝死病例。据悉,导致猝死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病毒性感冒诱发的心肌炎、二是心源性昏厥、三是电解质紊乱造成的心律失常,最后导致急性心肌梗死。后者常见于35岁左右的男性。
不过,深圳保监局此次出台《通知》中专门规范意外险有关“猝死”的问题,与前期的新闻是否有关暂不清楚。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