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险资方面反馈的大多是正面意见,认为此举是为去年9月保监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险资资金运用比例监管”铺平道路。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也有多家受访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表示,短期内,监管层对于险资运用的一系列政策还难以体现其实际影响。
尤其在权益类投资方面,尽管提高了投资比例,甚至放开了对创业板的投资限制,但进入2014年以来,各家保险公司仍然不敢轻易迈步。
大类资产比例监管将成行
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将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原《暂行办法》是由保监会于2010年8月公布的,其第十六条原本对保险资金对于银行活期存款、各类债券、股票、不动产、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比例做出了细致的限制规定。
多位受访的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在于提出了“险资投资比例可以调整”,这是对2013年9月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重要铺垫。
上海某小型保险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法律法规角度讲,上述《通知》应遵循《暂行办法》的要求,但两者的内容,主要是在险资投资资产比例的限制上,出现了分歧,因此,《通知》推出前,《暂行办法》必须修改,使政策保持一致。
据悉,目前《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已经完成了意见征集,《暂行办法》修改落定后,预计两项文件或将很快正式发布。
“届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比例的改革算是正式成行,这是继监管层2012年对保险资金投资范围进行改革之后,又一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市场化改革,在梳理了现有比例监管政策,并整合和资产分类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层次的比例监管框架,进一步放松了细节监管。”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华宝证券亦发布研报指出,监管层打破一直以来沿用的细分产品类别监管的路线,更加贴近保险公司的实际业务安排,给予险资在具体资产配置上更多的自由,利于创新发展,提升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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