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可通过所在社区、村(居)委会自行购买
据介绍,省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将在5月1日正式实施。险企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具体的保费标准、保障内容各地正在制订规划当中,各地的标准会有差别”。
据悉,参加对象为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除广东户籍的老人外,还包括随子女在广东生活的非广东户籍的老人。同时鼓励地市、县(市、区)政府从福彩公益金或财政出资为80岁以上的广东户籍老人和五保户、城乡低保户老人统一购买,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将出资范围扩大到60岁或70岁以上的广东户籍老人。
记者了解到,以62岁非广东户籍的女性投保为例,年缴保费100元,保险方案可涵盖意外身故、伤残、住院津贴和医疗报销。
投保人若由于意外在180日内导致身体残疾,可按15000元乘以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获得伤残补助;若180日内因意外导致身故,按15000元扣除已赔付的伤残金后,获得身故保险金;老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险企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每天可获得50元住院津贴(全年不超过180天);老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在上述医院进行门诊或住院诊疗,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报销金额后,再扣除50元免赔额后,可对剩余的医疗费用余额报销80%,全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
省老龄组织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广东户籍的老人随子女来到广东,也有类似的商业险可购买,价格与政府出资相差不大。最便宜的商业险每年30元/人,价格最高的100元/年,包含意外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和意外住院津贴。
相关人士介绍,以政府团购方式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老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参保;老人及其子女自愿、自费购买的,可通过所在社区、村(居)委会老龄组织的民政助理、政府干部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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