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这4个苛刻条件才叫“意外”
有个条件叫做“突然的”,因为中暑是“可预见的”,就没法称为“意外”。
一般来讲,花的钱越多,能买到的东西也就越多越好,在保险中,保费和它的保险责任也是呈正比的关系。意外伤害险的保费以低廉著称,这就决定了它所能提供的保障会比较少,有多项条款限制了意外伤害险中“意外”的外延。
它首先要满足4个必要条件—“突然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引起的”,此外,保险合同中还会有多项免责条款,来规定哪些情况不属于意外,如醉酒,自杀,户外活动等等。
这个定义看起来比较容易理解,难就难在如何判断现实情况是否属于意外,就像美剧《1000种死法》一样,真实个案总是复杂而独特的。
我们举一个比较经典的案例—中暑死亡,够离奇了吧?但对于意外险来说,中暑死亡就不算是意外。第一,它不是突发的状况,因为从中暑到导致死亡需要一段时间;第二,天气炎热导致中暑是可以被预见的事情,人们大可以减少外出或者在阴凉的地方活动,便能规避掉中暑死亡的风险。所以,在保险条例中,中暑是可以避免的,不是个突然的事,所以不属于意外。
即便是划分到保障范围内的“意外”状况,保险公司也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食物中毒属于意外,但如果是因个体体质关系诱发的疾病,那就又不是意外事故了,因为,这是您自身的原因。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像哲学里的诡辩?很多时候,普通人还真辩不过经验丰富的保险公司。因此,在办理保险时一定要多问,保险销售都知道多说多错的道理,一般不愿多解释,只有投保人自己多发问,才能准确了解保险条款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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