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承诺保险合同外利益
去年广东保监局对原广州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伍某做出处罚决定,指出伍某在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期间,伪造印章,向客户出具虚假证明、保险合同;擅自修改重要保险凭证,未经投保人同意办理保单借款并承诺、支付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广东保监局决定给予警告、罚款7万元,并吊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此外,北京一家大型保险代理机构在2012年出现了电销保险用语不规范等现象。北京保监局对该代理公司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监管动向:
起草中介、营销整顿方案
有消息人士表示,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传销队伍购买中介牌照,更名后转作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引起了地方监管部门的重视。地方保监局特别关注其业务模式、展业方法、制度分配等方面。
有广东中介机构表示,去年以来,监管层就要求对于年缴费5万元以上的客户由保险公司亲自面谈客户,保险中介要予以配合,进行资料的及时上报。
据介绍,此次会议后,保监会将成立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产险、寿险、中介、稽查等八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保监会还专门起草了总体方案,以及保险专业中介市场、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及保险营销等三个清理整顿专项方案。
利用保险中介进行传销及非法集资案件的主要表现
1.开展传销活动,以购买保险产品为入职或入会条件,以所拉“人头”或其业绩进行复式计酬等手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2.以自制理财协议等形式向客户收取资金,并向客户承诺定期返还本金和高额回报,通过将所获资金体外运作,获取非法利益。
3.制售假保单,通过私刻保险机构印章、制作虚假保险票据等单证、售卖假保单等侵占客户资金。(文章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