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情况是,目前部分银行在代理协议里面没有标明相关事项,在保监局检查的时候再临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个补充协议,这种情况本身是不合规的。另外,我们也发现部分保险公司保费与培训费挂钩的现象,这也是监管不允许的,监管要求培训费不能与保费挂钩,禁止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付培训费。再者,培训事项必须真实,要保留照片等证据。培训必须是保险公司自己组织的,银行组织的不能让公司付费。”李先生说。
他认为,把培训费转到银行指定的单位,如培训公司、会务公司、旅行社,绝大多数都是少部分人花掉了,属于账外费用。
账外费用监管困难
上述保监局人士李先生表示,目前银保监管的一大重点是销售误导,另一大重点就是账外费用,这两项尤其占用监管资源。
此前一银保人士告诉记者,为了激励银行银保产品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公司专门在银行下班时间或休息时间做培训,并提供各种果盘、饮料等小吃,但实际效果不明显,部分银保销售人员抱怨保险公司的激励不够,降低销售的积极性。
“无论保险公司直接拨给银行销售人员各种奖励,还给客户赠送大礼包,激励过头了则会遭到监管处罚,不激励则无法调动销售人员积极性,现在银保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上述险企人士如是说。
记者统计,排除各地方保监局的下发的处罚函,去年以来,仅保监会网站发布的涉及虚列费用、账外费用的处罚通知就涉及7家保险公司。处罚缘由为“向银保专管员发放超额薪酬等方式套取费用”、“通过公务交通费科目列支3.088万元,实际用于支付银保渠道客户联谊会、购买银行促销奖品、培训餐费”。
同样,广东某寿险公司此前就接到保监会的处罚函,处罚原因为:一是以旅游卡(或折成现金)的形式向银保专管员支付激励费用。二是营业部部分银行保险业务会议费,实际用于支付给合作银行农行及农信社由其举办银行系统半年工作会议等,营业部并不参与相关会议筹备工作。(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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