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与《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个监管文件,并同时下发了《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及《保险营销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全面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
据《证券日报》(更多保险新闻请关注微博微信账号: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了解,此次整顿涉及到保险中介市场的机构、人员、业务、风险等方面,并将6个月零佣金收入、净利润为负、险企裙带、设立或注销异常等五类专业中介机构列为“摸清”对象;此外,营销员数量增幅超100%、降幅超80%的专业中介机构纳入重点摸底对象。整顿清理分为五个阶段,时间安排为2014年4月到2015年3月,跨度长达一年。
去年的泛鑫事件对中介市场造成了负面影响,直接体现是部分保险公司不再愿意与中介机构合作。某保监局人士与本报记者交流时表示,从长远来看,这次清理整顿对保险中介市场规范发展有利。
机构:6个月无佣金将被“摸清”
根据《证券日报》(更多保险新闻请关注微博微信账号: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获得的保监会上述规定,三类佣金收入异常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将被列为“摸清”对象,包括:2013年佣金(公估费)年收入低于1万元,且已连续6个月未发生佣金(公估费)收入;2013年1月1日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净利润为负数,且已连续6个月未发生佣金(公估费)收入;由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通过控股等方式实际控制,且2013年佣金(公估费)收入的50%以上来源于该人员所在的保险公司。
保监会也将分支机构设立或注销异常的两类专业中介机构纳入“摸清”对象:2013年在辖区内累计申请注销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等)或累计申请注销分支机构数超过其分支机构总数50%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13年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持续开展业务,佣金(公估费)收入大于50万元的保险中介机构。
除此之外,以下中介机构也将被列入整顿清理范围:2013年未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报送月度报表、错报、晚报超过3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未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相关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经营场所迁离许可证所记载“机构住所”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备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向上级机构缴纳定额或固定比例的费用,“承包制”以“加盟制”等形式运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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