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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是分支机构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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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对寿险的投诉问题基本没有改变,十年前投诉的问题,十年后还是这些问题,基本都围绕在销售误导、存单变存款、夸大保单收益等。细看这些投诉大都集中在销售端,个别理赔的歧义问题也是在销售端没有讲明白、讲清楚造成的遗留问题。

  客户:加强学习、不弃权利

  从客户的角度上看,很多客户购买保险的行为是盲目的。

  首先,很多客户并没有了解保险产品的价值所在,购买保险产品有的是通过亲友推荐,有的是冲着保单收益,有的是对于代理人的热情不胜其扰,对于不同保险产品的不同功能和价值显然知之甚少。

  其次,很多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面对复杂的保险条款无法正确理解,只能听销售人员解读和讲解,没有仔细研究和阅读过产品说明书和条款,甚至对于自己签字的项目和一些重点提示也不阅读就直接签字,在拿到保单条款后也无暇仔细阅读,有些客户更是不知道自己到底买的什么保险产品,只知道每年交多少钱,好像可以拿到多少钱,这是对自身权力的放弃。一旦保单收益和预期不符,或者在理赔时和自己的理解不符,就暴跳如雷、投诉维权。

  客户的这种行为是比较普遍的,这不能完全埋怨销售人员的误导,客户自身也有责任。客户需要加强对要购买保险的基本常识的学习和理解,以便于自己买对保险产品;其次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相关签字的各类文件,了解产品利益演示表中的各类演示只是一种对预期收益的假设。第三是在拿到保单后,认真阅读各种条款,对不明白的地方要及时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咨询,在十天犹豫期内可以履行无条件退保的权益。这些都是对自身权力的尊重。

  媒体:我们需要正能量

  媒体的读者会有一些选择性阅读,比如对某某投资正确而大举盈利更感兴趣,但是忽视那些由错误选择造成风险损失的报道;对于某某因为销售误导或歧义而和保险公司诉诸法律的案件,而忽视那些保险公司及时理赔、服务社会的报道。

  而一些媒体记者恰恰是抓住了读者的阅读心理,为了吸引眼球,专门报道那些保险的纠纷和投诉,而对于保险积极理赔、保障生命却报道不多。而现实中却刚好相反,保险产品的理赔数量、理赔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金额比起那些投诉的个别案例来说,简直是天壤之别。

  社会需要正能量,媒体应该对于保险产品的特殊价值和功用积极宣传,对于保险的及时赔付和主动理赔积极宣传,避免造成社会的负面误解和不良口碑。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公众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购买保险产品,在风险发生时,我们才不会对那些没有买保险或者没有买够保险的不幸伤者、逝者扼腕叹息,在祈福之余我们将会为他们或他们的家人还有一份保险金的保障,而获得一些心理慰藉。

  革新建议:综合评价、多元销售、专业服务

  在中国阔步改革迈向中国梦、科技促进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今天,人民的安居乐业更需要保险的保障,保险业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剂和促进剂。但保险业也需要在体制上有所革新,这样才能让保险业的客户投诉不至于年年不变的问题,才能从本质上减少销售误导现象,才能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建立客观公正的行业评价体系。保险业原规模保费的统计只是作为各险企排名的一个方面,即便是新会计准则下的分类统计仍不能代表险企经营的具体水平。保监会应该联合保险学会、协会,建立起一套保险公司的综合评价体系,从公司治理结构、偿付能力、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类保费统计、新单价值、投诉率、退保率、服务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评价保险公司并给予评价和排名,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引导寿险公司向着更好的方向全面发展,而不是不惜余力的一味追求规模保费和市场排名,保费任务层层加码,导致基层为了保费而不惜销售误导,这样可以从评价体系上改善和减少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是险企良性发展的指挥棒。

  其二,建立多元化的销售体系。保险代理人渠道在一定时间内仍然是险企主要的销售渠道,但同时也应该加大中介渠道的发展和加快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为公众提供一个理念正确、信息透明、选择自主、对比容易的购买环境。

  保险代理人的生存环境的确是监管层需要重视的问题,密集的劳动、微薄的收入不成正比显然成为销售误导的原因之一,各种税费的交纳、五险一金的缺失和没有归属感的金字塔销售体系都不利于代理人队伍的健康发展。在互联网金融浪潮的冲击下,仅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靠客户保费多少赚取佣金的销售方式显然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而健康发展的前提正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综合产品销售。

  作为监管部门,应该建立一个多元化的销售体系:首先金融集团公司的代理人应该可以销售该公司的多种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从而从不同渠道获取佣金,减少因生存压力而销售误导的可能;其次是鼓励保险公司成立独立的保险销售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可以代理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无论是财产险产品、寿险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应该都可以代销,而且是跨越个人、法人渠道的,这样可以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第三是建立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优秀的保险代理人经过考试和审核可以作为独立法人签约和代理不同保险公司的各类产品,但是接收所代理保险公司的考核的评价。第四是完善中介渠道的监管政策和评价体系,活跃的中介渠道会让整个保险市场更好的进入“产销分离”,这一方面能降低保险公司的费差成本,一方面也能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更快、更好的经营发展,为良性、健康的保险市场注入更多活力,也为客户提供更多选择渠道;第五是积极发展和规范互联网保险,作为时代发展的重要渠道,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业的冲击已经不可避免,保监会应该尽快加强互联网市场的制度建设,让保险业更好的融入互联网金融的大潮,这样会让保险公司在更加透明的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提高保险公司市场化的能力和速度,加强自身成本控制,为客户提供更加优惠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保险服务,从而提高国内保险企业在地区和世界上的竞争力,也会形成更加丰富的产品形态,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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