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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启动中介第二轮自查 剑指44个潜在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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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给保险市场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新规监管中介,目前,保监会启动中介第二轮自查,剑指44个潜在风险点。

  “再摸底、再清查”……

  距5月份保监会启动保险中介市场摸底自查工作仅两个多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保监会又向各保险公司及地方保监局下发了一份《中国保监会关于务必做好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凸显出当下保险中介“摸底”工作的紧迫性及重要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得的《紧急通知》原文中看到,保监会明确指出“摸清底数工作要切实突出问题导向”,要求“做到无顾虑、无保留、无遗漏。”

  据了解,该《紧急通知》要求摸清的潜在风险点多达44项,其中涉及保险公司自查的内容涉及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中介机构以及保险营销员三个方面,自查内容达到了18项内容;涉及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自查内容包括机构自身和销售人员两个方面,自查内容达16项;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方面自查分为机构自身和业务人员两个方面,自查内容达10项。

  业内人士介绍,今年5月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一次的摸底自查主要在于营销员的基本情况、营销团队情况、摸清保险营销业务情况、摸清保险营销管理制度以及摸清保险营销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相比第一次摸底行动,最新的《紧急通知》摸底内容更细致,以保险营销员为例,要求保险公司在营销员方面要摸清8个方面的情况:通过营销员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资金的情况;通过营销员进行虚假退保和虚假理赔的情况;通过营销员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的情况;营销员销售误导和由此引发退保的情况;营销员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的情况;营销员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30人以上营销团队借保险名义相互借贷、自买单等情况;与营销员保险业务资金来往的银行账户情况(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如果说第一次摸底是全面的摸底,那么第二次摸底则是更多关注具体业务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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