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类型。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在经营范围和组织形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而这些差异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经营品种和经营方式。
我国既有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等传统类型的保险公司,也有健康保险、养老金保险、汽车保险和农业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不同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的保障范围和专业程度必然不同,需要投保人根据自己的保障需要加以选择。
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和商业性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等。不同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会有所不同,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予以关注。
(2)险种价格。一个好的保险公司,应当尽可能满足各种投保人的不同需要。投保人应该选择那些能为自己提供恰当保障的保险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便宜的保险不一定是恰当的保险。这是因为,最低的价格既可能来自于财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来自于对被保险人的合法索赔经常拖延甚至拒绝赔付的保险公司,还可能来自于保险责任范围较窄的保险公司,甚至可能来自于其代理人没有受过充分培训的保险公司。
(3)经营状况。投保人需要考察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投保人可根据权威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评定结果及保险公司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告等方式来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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