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寿险故事 > 正文
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理赔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重点,而事实上理赔也是保险环节中的重中之重。理赔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也是投保人当初投保目的的最终体现所在。下面就以则人寿保险的理赔案例来具体解说一下。

  (一)建立案发时的告知制度。保险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户在报案时,保险人应将涉及与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及标准及时告知被保险人,鉴于受害者容易在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弄虚作假,应特别告知在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要求被保险人聘请律师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保险人也可参加调查取证及调查处理工作。

  (二)建立赔付前的调查制度。凡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案件,保险人应认真审核,特别是对于证明不规范、死者(或残者)为独子、其他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更应高度重视。对于调查的方式,一是邻近地区可实地调查;二是较远地区可以请当地的保险公司代为调查;三是对于重大案件,不管地区远近,也不管证明是否规范,都必须实地调查。对于调查的途径,可以走访当地群众,也可走访有关单位,如当地派出所等。

  (三)建立协助保户追偿制度。对于受害者诈骗成功的案件,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户做好追偿工作。在追偿工作中应注意正确区分对诈骗应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应负责任的,应及时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反映;对个人应负责任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必要时追究他们相关的刑事责任。协助保户做好追偿工作是保险人理赔职能的拓展和延伸,不仅可以树立保险人良好的社会形象,而且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制度。对于保险人难以调查取证的案件,保险人可以借助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与其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在实践中,可以按挽回损失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奖励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以充分调动司法机关及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