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繁忙的工作、快节奏的现代生活,让人身心疲惫。疾病,已不是意外,而是每个人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中国人寿的重大疾病保险,十多年来为无数家庭送去最及时最有力的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在人寿保险服务的客户中,投保此类保险的人最多!
2014年石河子投保康宁终身保险案例选登
被保险人葛×,女,39岁,定居乌鲁木齐市,年交保费13400元,保额40万元。2月12日,因身体不适前往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进行体检,确诊为右甲状腺乳头状微小癌+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ⅱ型糖尿病。葛女士曾于2012年6月21日在中国人寿石河子分公司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葛女士立即向现居住地所在中国人寿乌鲁木齐市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因中国人寿已实现全国通赔服务),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中国人寿保险石河子分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向其赔付总计为4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剩余18年保险费免交,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张×,男,1969年9月24日出生,居住石河子总场,2005年3月28日在中国人寿石河子分公司投保祥和定期保险,保费399。00元/年,保额10万元,累缴保费3591元。2014年10月16日被保险人张×因ⅱ型糖尿病伴多个并发症在石河子总场医院死亡。经核,属于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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