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季度“偿二代”正式实施,并进入“以季报为核心的报告制度”阶段,以满足监管的及时性要求。截至5月9日,各家保险公司披露的一季报显示,12家寿险、2家财险公司在“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其中中融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国泰财险显示严重不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8.22%、-3.91%、63.63%。
预计2016年三季度至2018年四季度,各季度均处于净现金流入状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光海航人寿更显处境艰难,大股东海航集团和新光人寿2015年12月、2016年4月两次就改善偿付能力未达成有效共识,增资事宜尚无明确时间表。而早在2012年4月达成增资5亿元议案后,海航集团方至今未拨付增资款,此前亦有传闻称海航集团准备退出。
●9成险企“偿二代”达标
偿二代要求,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按季报送偿付能力报告。季度报告需披露包括股权结构在内的基本信息,并要求保险公司采用股权控制结构图的方式逐级披露至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列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状况、流动性风险和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险企官网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发现,截至5月9日,在124家已披露一季报的保险公司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超过150%)的险企有110家,占比88.7%;12家寿险、2家财险显示一季度偿付能力不足。
在76家寿险公司中,65家披露了偿付能力一季报,综合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小于100%)有2家,接近监管红线(100%~150%)有10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300%有35家,超过300%有18家。在已披露的风险评级分类的保险公司中,A类有26家,B类有32家,D类有2家。其中,中国人寿(20.260,-0.21,-1.03%)、平安人寿、太保寿险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348.45%、219.69%、262%,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均为A类。
在76家财险公司中,59家披露了偿付能力一季报,综合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小于100%)有1家,接近监管红线(100%~150%)有1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300%有27家,超过300%有30家。在已披露的风险评级分类的保险公司中,A类有16家,B类有31家,C类有1家。其中,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5.45%、2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