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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入股险企 保监会审查明确"保险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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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少数社会资本通过股权代持等隐蔽手段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行为,给保险行业带来了风险隐患,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并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股权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行为,险企股东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要上溯一级披露股权机构,确保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有效。
 
  有市场人士认为,监管层强调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资金来源合规,或指向不少企业“明股实债”等方式增资再入股险企的行为。比如在“万宝之争”中,钜盛华公司增持并增资控股前海人寿,其资金就来源于资管计划。

  要求险企披露相关信息
 
  “《通知》是保监会利用市场化手段加强股权监管、提高透明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其有利于完善股权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舆论监督、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股权管理等。
 
  “要求险企披露相关信息是信息透明化的趋势,也是监管险企资金运作和流向的一种方式。”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监管部门要求披露股权变动是从公司结构治理的角度出发,规范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行为,有助于公众及时知悉险企的管理层变动。
 
  事实上,随着社会资本对保险牌照的重视,频频参与发起、参与设立保险公司和参股、控股保险机构,监管部门也在不断规范险企股东的审核资格和持股比例等。
 
  2012年,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以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管控和业务联系为基础,在控制行为、交易行为、资本协助、信息披露和保密、监管配合等5个方面作出了规定;2013年,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经保监会批准,对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设定持股比例上限可以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此前,保监会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单位的最高持股比例也限定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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