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宝能利用险资举牌万科并逐步坐稳第一大股东时,体量庞大的保险资金如何配置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一般而言,险资具有期限较长、流动性低和风险厌恶的特点。
在险资投资另类投资产品中,股权投资近年来增长迅速。通过梳理保险机构投资一级市场的情况,证券时报·创业资本汇记者发现,险资投资一级市场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相较于投资PE机构基金(或称为PE机构股东),大型保险机构更倾向于建立完善投资队伍,开展直接投资。二是险资投资股权金额增长十分迅速,且有继续增长的态势。
保监会不断扩大和细化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2012年7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幅度调整股权和不动产投资标准;2014年12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开了保险资金对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
2015年9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基金。
今年3月,保监会发布通知,拟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将资产证券化产品、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纳入险资投资范围。同时,险资可以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管机构,专业保险资管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虽然在近四年当中,保监会的监管政策处于频繁的变动过程,但从整体来看,保监会是在不断扩大和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投资标准。保险资金另类投资法规变迁具有两个明显特点。
一是资产类别扩大。包括:大类资产类别一直处于扩充当中;直接投资范围由四个行业扩张为八个行业;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资金额和退出数可以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计算;由禁止到允许保险公司自行设立基金;扩大了另类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扩张了境外投资的资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