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六方面建立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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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立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保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保险业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推进保险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国际通行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
在规范运作程序方面,《意见》规定,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案件范围为保险纠纷以及其他与保险有关的民商事纠纷,立案前委派调解流程包括诉前引导、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和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流程包括委托调解、组织调解,调解组织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调解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不包含伤残鉴定、损失评估等时间)。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构建多层次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沟通联系机制,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疑难纠纷指导机制,探索建立在线调解机制。
在强化措施保障方面,《意见》强调,开展地区法院、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大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保险纠纷,落实诉调对接机制经费保障,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在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方面,《意见》指出,开展地区法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当事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相关情况,并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纳入法律宣传活动体系和保险消费者教育体系,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保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