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牌照年底集中发放 未来审批或趋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据业内人士分析,未来监管部门在保险牌照发放上,可能会向区域性及专业性倾斜,即优先支持没有法人保险机构的地区设立保险公司,以及在专业性很强的创新领域加大机构准入力度。
虽然在牌照审批上监管部门鼓励专业创新,但并非以创新为理由的牌照就有希望获批。业内不乏鲜活的前车之鉴:只是把创新作为牌照敲门砖、没有把创新落到实处的,也一样会被拦在门外。
控制类股东准入门槛趋严
结合监管基调与业内观点来看,未来保险牌照的审批还会呈现另一个趋势——控制类股东准入门槛趋严。
据上证报了解,保监会拟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目前已结束业内征求意见,预计不久之后便会出台。核心内容包括:抬高保险公司股东准入门槛,尤其是对控制类股东提出“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率不得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具体要求;规范股东短期“炒牌照”、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对于想成为保险公司股东的投资人,《办法》明确了具体条件。财务类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最近三年内无偷漏税记录、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战略类股东,还须满足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得低于2亿元,且留存收益为正,包括本项投资在内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等条件。
对控制类股东的准入门槛,则更加严格。除须满足财务类、战略类股东应具备的条件外,还要符合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率不得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条件。控制类股东,即持股三分之一以上,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
除此之外,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态称,为发挥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保监会将审慎研究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如考虑从51%进一步降低至1/3以下。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并不是限制社会资本投资保险公司,而是对近年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不给“只想浑水摸鱼的人”可乘之机,而对于那些自身条件过硬、有连续盈利能力、社会信誉较好,同时了解保险行业经营特点、真心想做保险的投资人并不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