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险企资产减值损失翻倍 权益投资减值是主因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新华保险2016年资产减值损失为13.42亿元,同比增加7.29亿元,增幅为118.9%,主要由于符合减值条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类投资资产增加。
另外,中国平安集团2016年资产减值损失为488.94亿元,同比增长33.78%,不过该项数据为包含保险、银行等子公司的合并数据,数据的增长主要是银行业务贷款拨备计提增加。从平安集团的保险业务板块来看,2016年的资产减值损失则为同比下降;其中,平安寿险、平安
养老险及平安
健康险的合计资产减值损失为6.59亿元,2015年为36.18亿元;平安产险及平安香港的资产减值损失为5.54亿元,2015年为10.35亿元。
权益资产减值规则的区别
上市险企年报显示,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其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计提减值准备。险企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主要基于(但并不仅限于)两大方面因素,一是公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二是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发展前景。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各家险企的资产减值规则有所区别。以明确了减值规则且导致2016年资产减值增长的主要原因——权益类投资资产减值为例。
中国人寿列示的表明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的情况有三种: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或持续6个月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20%。
而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对于可供出售的权益投资减值的客观证据的表述较为接近,均为“公允价值严重或非暂时地(下跌且)低于成本”。并称,通常认为公允价值低于加权平均成本的50%为严重下跌,公允价值低于加权平均成本的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为非暂时性下跌。这也就是对应于中国人寿列示的权益资产发生减值的三种情况里的前两种。
“通常若该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持续一年低于购置成本或公允价值低于购置成本50%以上(含),则表明其公允价值发生重大或非暂时性下跌,本集团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新华保险也列示了两种减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