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仅限于按会计年度核算后的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总盈余。
(一)年度总盈余包括以下部分:
1、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2、本年度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3、年度实际费用率与预定费用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4、退保等保单状态变动产生的损益;
5、精算评估方法与基础、税收政策及财务核算方法变动产生的损益;
6、上一年度未分配盈余及其投资收益。
(二)本年度总盈余分解为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
1、年度红利来源于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本着年度分红平稳、以丰补歉、稳健经营的原则,确定适当规模的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遵循中国保监会制订的《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以不低于70%的比例按年度红利方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2、终了红利来源于未分配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是为了使各年的年度分红率趋于平稳、维持分红保险财务偿付能力、保持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公平而留存的部分。未分配盈余并非全部归本公司所有,当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本公司将该合同项下实际存在的未分配盈余相应部分,以不低于70%的比例按终了红利的形式一次性给付。
五、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
保单持有人有权参与本产品的红利分配。由于分红率根据分红产品账户每一会计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核算后确定,因此分红率不能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可能会有所差异,即分红具有波动性。本产品的保险利益演示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的分红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的分红水平。
在不考虑分红的情况下,若本合同继续有效,其最低保障为本产品条款规定的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中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部分;若退保,其最低保障为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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