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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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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鸿祥两全分红型2004”是一种定期的,可以补充养老金的,一种储蓄型保险。它的存期为10年.15年.20年. 在存期内拥有保障,到期后可以不一次性取出,可以同平安公司协商变为养老金每年取或每月取出一部分,做为养老金的补充,非常适合养老金少的人。同样存钱,放银行只给利息,放保险公司不但给利息还给保障,还免税。

  详细信息

  产品名称 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类别 两全保险

  所属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 6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10年、15年、20年、30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70周岁

  保险期间 10年、15年、20年、30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70周岁。

  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综合事项红利事项: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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