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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隆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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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鉴于08年度中国人寿获得巨大收益,为了更好的回报客户,中国人寿特别推出一款集保障、分红、养老、重大疾病、固定返还五项一体的综合保险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红利事项: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

  附加功能:

  保单借款

  国寿富贵美满计划

  投保示例:

  ※客户背景: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

  购买国寿瑞鑫保障计划,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利益:

  1、定期生存领取

  投保后,每三年领取8000元生存保险金,直至80岁;按照您现在的年龄,在80岁生效对应日前,累积可领取16次生存保险金,共领取12.8万。

  2、补充养老金

  80岁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基本保险金额三倍的满期保险金)30万元,为老年生活锦上添花。

  3、高额身价保障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本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旦患条款所列重大疾病,无需医疗费用单据,凭诊断书即获得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三倍的保险金)30万元,体现生命关怀。

  5、年年享受中国人寿投资盈利的分配,累积红利2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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