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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利保险 理财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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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大家都购买保险为自己理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金诚利两全保险(万能型)可以满足你的愿望。

  (2)保证期和保证利率(一种利息保证)

  一、自合同生效日起至第5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为第一个保证期,以后每5年为一个保证期。保证利率在每个保证期内不变。本公司有权在每个保证期期满时调整下个保证期的保证利率,且保证大于零(意味着到第三年,保证金利率有权利被调低。如果公司调整的结算利率小于银行利率的话,保证金利率肯定还会进一步偏低,导致投保人第三年的收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非常大)。

  二、保证利率分为年保证利率和日保证利率。本合同承诺第一个保证期的年保证利率为2%(年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为2%/365)(目前,银行的一年定期利率为3。6%,显然该保证利率水平较低);日保证利率为1%/365。

  三、本合同生效后,在每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若个人账户余额小于根据年保证利率计算的个人账户余额,本公司将个人账户余额调升至根据年保证利率计算的个人账户余额。

  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若个人账户余额小于根据年保证利率计算的个人账户余额,本公司不再根据年保证利率调升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年保证利率计算的个人账户余额是指假设结算利率均等于本合同约定的适用于当年的年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并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计算得到的个人账户余额。

  4、个人账户余额的部分提取

  本合同生效满2年后,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提取每次最低以100元为限,部分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少于10,000元。

  投保人要求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时须填写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书,并凭本合同保险单、缴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

  5、权益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投保人可提出申请,以个人账户余额的部分或全部为被保险人以趸缴保险费的方式投保本公司当时认可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按所投保险种相应的趸缴保险费的95%收取保险费。

  受益人可申请将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以趸缴保险费的方式投保本公司当时认可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按所投保险种相应的趸缴保险费的95%收取保险费。

  成本:

  1、初始费用(投资人最重的理财成本)

  是指本公司在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前,从其中扣除的费用。初始费用率为投保人所缴保险费的9%。

  2、保单管理费(额外的费用)

  本公司于每个结算日及合同终止时收取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在个人账户利息结算后收取,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保单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个人账户余额日保单管理费占费用扣除当日个人账户余额的比例

  100,000元以下部分0。5%/365

  100,000元以上部分0。3%/365

  3、部分提取手续费:投保人在每个保单年度第一次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免收部分提取手续费,该保单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每次收取部分提取手续费20元。部分提取手续费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即便是当作活期存款来存,较高的手续费也不能轻易让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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