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重庆人,来深打工多年,一直在建筑工地上工作妻子则跟随他在附近工厂做些杂活家里还有两个子女,女儿刚大学毕业还没找到工作,儿子则刚考上大学。家庭生活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事故发生后,幸福人寿深圳分公司本着“诚信、责任、高效、创新”的原则迅速展开调查,前后仅用了11个工作日就做出了赔付决定,之后立即支付了20万的身故保险金,上演了“投保18天,获赔20万”的故事。
对此,投保企业和李某家属都表示深深的感激。2009年9月16日一大早,该企业就给幸福人寿深圳分公司送来了表彰锦旗,上面写着“幸福人寿承诺是金,雪中送炭福泽后代”,以感谢幸福人寿在此次的保险事故中做出的及时理赔。
投保:客户利益的启示
李女士,30周岁,为自己购买了《幸福盈彩人身重大疾病保险(B款)》,选择25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每年交费2971元,25年共交74275元。若李女士在33岁时,初患恶性肿瘤(6种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中的一种),幸福人寿将给付10000元,合同继续有效,此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90000元。若最终演变为重大疾病(39种重疾中的一种),幸福人寿将给付90000元的重疾保障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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