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一次性交清)、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四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二十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示例
张先生,30周岁时投保10万元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版),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6.,200元。其保险利益如下: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了解详细
身故保障
一旦遭受不幸,将获得一笔高额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满期祝寿
合同期满依然生存,则可一次性获得一笔可观的祝寿金,用来安排退休生活。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