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功能模块化
“泰康阳光旅程少儿系列保险”区别于传统少儿保险,将少儿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进行拆分,每一责任构成独立形态的产品,以主约产品形态提供满期生存保险金,以多个附约形态分别涵盖了初中、高中、大学教育金,并针对少儿特点设计开发了少儿医疗险及少儿疾病险,使各项保障功能自由组合,灵活选取,以满足不同客户对保险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与差异化。
满足需求最灵活
“泰康阳光旅程少儿系列保险”包含了“两全保险”、“教育金保险”、“健康保险”,分别提供了初中、高中、大学各阶段的教育金,还提供婚嫁创业金以及少儿健康保障金,客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进行选择性投保。单纯的保险责任易于与各类主约产品进行搭配组合,根据不同的需求,无论针对性很强或是保障全面的计划,均可轻松构建设计。在缴费期间的设计上,省去了缴至12周岁、15周岁、18周岁的多重缴费期间,只选用了趸缴、3年、5年、10年四种,既简明而不失灵活。
豁免保费更安心
投保人一旦出现风险,孩子的保险费由谁来缴?“少儿保险”岂不如同虚设?《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具备保费豁免功能,解决了客户的后顾之忧。如果不幸真的降临,即可豁免《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剩余未缴的保险费,而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充分体现了人性关怀。
享受分红御通胀
“泰康阳光旅程少儿系列保险”中主险《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与3个“附加教育金险”均为分红型保险,客户可通过保险公司分派红利,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且红利可累积复利计息,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抵御通货膨胀。
保险责任
1.《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三十周岁,领取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中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不计息)
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3)投保人身故豁免保费
投保人于保单生效(复效)日起一年后身故,本公司豁免《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剩余未缴的保险费。
2.《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分别在十二周岁、十三周岁、十四周岁,按保单所载保险金额各领取初中教育金一次;十四周岁领取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领取教育金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累计所缴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息)
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教育险金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保单保额的三倍减去被保险人已领取的教育金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