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示例
赵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并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选择10年交费10年满期,每年交费10151.61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0680元,重大疾病保障10万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满期收益:赵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0。68万元,合同终止。
累积红利:保险期间内,赵先生还可获得累积红利收益。
保险保障:如果赵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0151.61元,合同终止。如果赵先生不幸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将获得身故保险金10680元,合同终止。
如果赵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意外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0680*身故时交费年度数,合同终止。
如果赵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疾病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0680*身故时交费年度数,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所患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同时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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