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3、身故保障:
(1)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投保示例
李先生,公司职员,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李小宝投保10份“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额1万元,年交保费11010元,5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李小宝的保障利益如下: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小宝每年可领取900元,直至终身。李先生指定领取日为小宝的生日,将祝福金作为小宝的生日礼物和成长纪念。
2、祝寿金:小宝7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相当于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祝寿金55050元。
3、上述祝福金和祝寿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
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周岁时可达151151元,到80周岁时可达371886元。
4、身故保障:若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按身故时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1万元与身故
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红利分配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2、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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