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中止保单遭遇波折
10月27日上午,在记者的陪同下,雷阿姨再次来到太平洋保险公司。由于事先被告知原来向雷阿姨推销保险的雷姓业务员已经离职,接待雷阿姨的是银行保险部业务部经理欧艳芳。欧经理表示,《人生保险合同》是合法的,上面也有雷阿姨的亲笔签名,而原来向雷阿姨推销保险的业务员也是经过严格培训的合格业务员,而且在雷阿姨购买了保险之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00曾经就合同一些细节录音询问过雷阿姨,雷阿姨当时都回答“是”,合同才得以继续。欧经理表示,鉴于雷阿姨的情况特殊,自己将再向领导反映。
28日晚,太平洋保险公司一刘姓工作人员致电记者,称根据该公司客服电话的录音证实,业务员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并没有误导雷阿姨,雷阿姨签订的合同也是合法的。但鉴于雷阿姨身患重病,情况特殊,该公司表示可以通融,在办理一定的手续后,可以将1万元的本金退还给雷阿姨。
购买保险须弄清条款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潘光伟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也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而如果该保险公司业务员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并未对所售产品解释清楚,存在诱导行为,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保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当事人在保单上签了字,如果不能举证被诱导或胁迫,要求退保是很困难的。潘律师提醒广大老年人在银行办理业务或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弄清所购产品的性质,才不会遭遇类似雷阿姨这样的麻烦。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