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的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交费期限。
二、一般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一般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6÷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一般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第三十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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