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示例
1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10万元
每年交费:19810元
交费期:10年
保险期:合同生效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9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15万元,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每年可以享受本公司经营成果即红利分配,可复利累积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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