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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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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险金以及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可附加《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自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二、满期生存保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5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已交保险费的110%,同时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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