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和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上述累积红利是假设红利按假定的红利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红利累计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公布;
3、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六: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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